第一條 例會時間
每單周二下午13:30(夏令時14:00)召開。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調整會議時間,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處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二條 例會形式
處務會和科長會。
第三條 會議主要内容
通報、檢查、研究、協調、部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傳達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具體貫徹意見。
2、 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通報近兩周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下兩周的工作安排。
3、研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布置落實下一階段主要工作任務。
4、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
第四條 參會人員
1、處務會由處級領導(含正、副調研員)和綜合辦公室主任參加。
2、科長例會由分管處領導和各科室正副科長參加。
3、列席人員根據需要确定。
第五條 會議組織
1、例會由處長或受處長委托的其他處領導召集。具體議題、召開的方式及時間地點由召集人确定後,綜合辦公室提前通知。
2、需要在工作例會上讨論的有關議題,必須報送書面的文字材料、要點提綱或圖表說明,同時報送電子文檔,由綜合辦公室收集。
3、綜合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召集人審定後,上報分管校領導,印發給各科室執行,綜合辦公室負責跟蹤監督落實情況。
第六條 會議要求
1、精心準備。參會人員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最新菠菜网當期工作重點結合自己工作職責做好相關情況通報準備,需提交會議研讨的内容必須有針對性思路或預案。提倡說短話、開短會,發言要精煉,不談與會議無關緊要的内容,每人發言時間控制在5-10分鐘以内。
2、嚴格要求。參會人員務必嚴格按照處工作例會制要求,準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無法出席會議的必須事先請假。
3、參會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同時,将通訊工具調整到振動或靜音狀态,确保會場秩序和會議質量。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