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産管理處校舍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國資〔2020〕1号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學生及教職工的人身和學校财産安全,根據校舍安全管理要求,結合國有資産管理處管理工作職能,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實施細則所指的校舍是:學校的各類建築物及地表構築物(如教學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單身教師公寓樓、食堂、後勤及附屬用房、田徑場、亭、廊、景石、假山、雕塑等)。
二、本實施細則中校舍安全管理特指全校各類建築物及地表構築物的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和各類儲備用房的檢查、巡查工作。
三、學校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人。具體分工及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校内房屋及構築物建築時間不一緻,部分房屋經多次維修、改建、擴建,使用狀态也各不相同。為确保校舍安全,房屋使用部門或管理單位(含物業)發現并報告可能存在影響安全學校房屋的事項後,土地與公用房管理科應及時指定專人按照《鎮江市市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鎮政規發〔2014〕2号)落實安全鑒定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1)接到各房産使用菠菜或管理單位(含物業)報告的地基下沉、牆體開裂、承重梁柱變形等影響房屋安全的書面材料後,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查看核實,報經學校批準後,按照文件規定的要求和流程,到市住建局相關部門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審批手續。
(2)根據市住建局相關部門批複,組織招标,通過招标形式,确定具有建築物安全質量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
(3)及時向學校報告房屋安全鑒定結果,為學校對房屋後續治理、處置等提供決策依據。
2、白蟻防治工作
學校地處長江中下遊白蟻高發地區,白蟻防治任務艱巨。土地與公用房管理科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2004】130号令)和省、市白蟻防治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落實專人負責該項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1)與鎮江市白蟻防治所對接,委托專業機構和人員進行專業防治,負責白蟻防治合同書的拟定和執行。
(2)接受校内各單位和個人的蟻情報告,在24小時内協助專業防治人員到現場查看,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内完成滅治工作。
(3)在蟻情高發的春秋兩季,加強與後勤處(集團)校園管理、綠衛人員的溝通聯系,防範白蟻危害。
(4)做好白蟻防治滅殺記錄,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重複發生蟻害區域的查勘,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科學合理的防治計劃。
3、儲備用房等安全巡查工作
根據儲備房屋類别和使用特點,安全巡查工作分别由土地與公用房管理科、住房管理科組織實施。主要工作職責:
(1)每年寒暑假期間對全校各類儲備用房開展安全巡查,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強對儲備用房各類設施的安全防護,尤其是異常天氣狀态(如台風暴雨、極寒天氣、長期陰雨)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隐患及時處理。
(3)根據儲備用房安全情況,制定維修計劃。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儲備用房提出改造治理方案。
五、配合學校相關菠菜,督促房産使用部門做好與校舍相關的消防安全、水電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0年10月